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便利店超市商品侵权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便利店超市商品侵权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超市卖东西居然被告卖侵权物品该怎么处理?
  2. 我家开超市告我商标侵权;在怎样的情况下不用赔偿?

超市卖东西居然被告卖侵权物品该怎么处理

如果超市在销售商品时被告上法庭,称其销售的商品侵权,以下是可能的处理方式

1. 寻求法律援助:首先,超市应该寻求法律援助,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,了解法律责任和可行的解决方案

便利店超市商品侵权,便利店侵权被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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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调查商品来源:超市应该调查销售的商品的来源,并确保其供应链采购程序合法合规。如果商品确实存在侵权问题,需要追溯责任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。

3. 对商品下架或更换:如果确认销售的商品存在侵权问题,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损害赔偿,超市应主动下架或更换相关商品,并告知顾客原因

4. 遵循***判决:如果***判决超市有侵权行为,超市应遵循判决结果,***取相应的纠正措施,包括停止销售相关商品,赔偿侵权方等。

便利店超市商品侵权,便利店侵权被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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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卖东西就应该有进货单据,若没有便上架,有嫌疑明知故犯,要不找到卖货给你的那个商家,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是由哪个厂家生产的,要求追加被告。提取到证据,证明你自己不知情,也是受害者。若证明不就认罚吧。

超市被告商品侵权可以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,避免判决侵权成立后的赔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规定,有本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******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。违法营业额超过五万元的,可以处以违法营业额五倍以下的罚款。无违法营业额或者违法营业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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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,引起***的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******,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。

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。

我家开超市告我商标侵权;在怎样的情况下不用赔偿?

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赔偿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。

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

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
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
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

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

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

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

(七)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便利店超市商品侵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便利店超市商品侵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